日前,在集美灌口從事汽車租賃生意的何先生,撥打本報熱線968820訴說一件煩心事:他把一部小車租給許某,但因為許某拖欠翔安一家汽修廠3萬多元,結果這部車被滯留在汽修廠。昨日上午,汽修廠方面對記者表示,只要許某還清欠款,何先生就能把車子開走。最后,經過三方多次協商,許某向汽修廠還款1.6萬元,并口頭承諾本月29日還清剩余欠款,到時何先生就能拿回車子。
何先生出示的材料顯示,滯留汽修廠的那部車子的確是他的。
租車人欠錢 車子被滯留汽修廠
昨日上午,記者在翔安馬巷見到了何先生,他拿出一份汽車租賃合同說,大約半年前,同安汀溪人許某向他的公司租了一部小車,租金每月2000元。“剛開始都能按時交租金,但是到了8月份就開始拖欠租金了。”何先生說,這讓他感覺蹊蹺。他通過GPS定位發現,自己租給許某的車子竟然停在翔安馬巷的興億隆汽修廠,好幾天都不動。
何先生找到這家汽修廠,要開走自己的車,但是汽修廠的負責人不同意,理由是,許某欠汽修廠3萬多元,許某必須還清欠款才能把車開走。該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許某當時來修車,修車款3萬多元,但是許某無法給錢,就寫了張條子,稱這部車子是許某小舅子的,并表示先把車子放在汽修廠,等還錢了再開走。但最后露面的許某說,之所以欠汽修廠錢,是因為此前購買一部皮卡車時找汽修廠借錢,到目前還差3萬多元沒還上。今年8月份,汽修廠方面打電話叫許某過去,于是許某開著租來的小車去汽修廠,后來對方將車子留在汽修廠內,不讓許某開走。
本報介入后 事情終有進展
何先生告訴記者,10月2日,他把許某叫到興億隆汽修廠交涉。三方協商后,許某簽下一張條子,承諾在本月15日還清欠款,屆時何先生就可以取回車子。
“到了15日,他并沒有兌現承諾。”何先生說,10月17日,許某再次跟何先生打下包票,稱18日就會籌到2萬元。到了昨天,許某又稱,2萬元已經籌到,但由于不是全部還款,汽修廠仍不放車。
昨日上午,記者介入調查后,何先生、許某、興億隆汽修廠三方再次碰頭交涉。最后,許某向汽修廠還款1.6萬元,并口頭承諾29日還清剩余欠款,何先生到時就能拿回車子。
【律師說法】
汽修廠構成侵權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認為,從上述情況來看,汽修廠在何先生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況下,將車子留在修車廠而且不讓何先生開走,這已經侵害了何先生對其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構成侵權。
“如果是許某把車子抵押給汽修廠,該抵押行為也是不合法且無效的。”鄭律師告訴記者,車輛所有權屬于何先生,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許某無權把車子抵押給他人,汽修廠若接受此抵押,也會構成侵權。
鄭律師說,發生這種情況一般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許某還是未能還清欠款,致使何先生無法拿回車輛,何先生可以起訴許某,要求許某歸還車輛并賠償經濟損失,同時可以將汽修廠列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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