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的父母、高考的我,父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我有什么影響嗎?
高考考生提問
法官你好,我是高考考生,一直是全校前十名,可以考一個好大學,我父母現在是失信被執行人,對我有什么影響嗎?
法官解答
一、影響我上大學嗎?
父母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會影響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且具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等情形的,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禁止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中包括了“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規定,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讀超出正常收費標準的學校,雖然是私立學校,但如果其收費未超出正常標準,就不屬于限制范圍。
二、影響我以后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嗎?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也就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并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不過,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既然對我上大學及考公務員影響不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以不履行嗎?
父母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僅要繼續履行民事義務,還可能會構成“拒執罪”,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相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留有刑事案底對子女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公務員報考、軍校警校就讀、入伍參軍等方面的“政審”環節。不同的親屬關系、報考崗位、院校情況,以及刑事案底所涉罪名,會對子女產生不同的影響。
四、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怎么撤銷?
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申請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法院提示
告誡被執行人八句話: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履行。
二、如果你對裁判文書有異議,可以申訴,在申訴期間 并不停止執行,執行法官只是執行法律文書判定的義務,而不是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三、生活困苦不是賴掉別人錢款的理由,一個人沒有擔當,失去誠信被人看清的那天,也終將被人看輕。
四、信息時代,想找你和你的財產,技術手段多的是,該承擔的責任終究躲不掉,不要心存僥幸。
五、失信者不光會在微信、抖音上公開,還會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行,被貼上老賴的標簽,你將舉步維艱。
六、為了你不再因轉移財產、規避執行而絞盡腦汁。為了你的家人不再因你的東躲西藏而擔憂,為了你的親屬不再因你的信息曝光而蒙羞。
七、更為了申請執行人不因你的所作所為再受傷害,請你配合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
八、請不要將法院對你的忠告視為兒戲,如因你的拒不履行行為而戴上冰冷的手銬,或因拒執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從而限制或失去人身自由,抹去悔恨淚水的時候,或許你能體會,這些忠告都是苦口良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該條規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ㄒ唬┍粓绦腥穗[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ㄈ﹨f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ㄋ模┍粓绦腥恕H恕f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ㄎ澹┢渌心芰绦卸懿粓绦?,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第二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ㄒ唬┚哂芯芙^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ǘ﹤卧?、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绦腥藛T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ò耍┚懿粓绦蟹ㄔ号袥Q、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來源:隆回縣人民法院 作者: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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