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2日訊 (閩南網見習記者 梁君棟 通訊員 魏薇金巍) 如果熟人找你借個手機用一下,你能拒絕嗎?在石獅寶蓋鎮一無業男子張某, “借”走熟人一部手機,拿去賣錢充饑。
本月初,寶蓋派出所接到事主王某報案,稱在寶蓋鎮龜湖公園溜冰場被熟人騙走一部金色iPhone6手機。
最終,民警于前天下午3點30分許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6歲,貴州六盤水人)抓獲。
經審訊得知,2016年8月初張某在龜湖公園溜冰場遇見一熟人王某。因為王某對張某沒有什么印象,張某為了叫共同的朋友一起來溜冰,便借用了王某的手機。
期間,王某與張某共用王某的手機聊天軟件。數小時后,張某在休息區休息時,想起自己已經3天沒有吃飯了,加上手中這部iPhone6的手機很好用,便心生歹意,遂將王某手機帶走,并以1270元的價格把手機賣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