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0日訊 石獅市金丘陽光城海峽明珠接連兩天電梯困人,把業主嚇癱送醫查看,目前事發電梯已被封停。海都記者昨日調查得知,早在去年10月底,該小區4部電梯因出現6大共性問題,被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泉州分院判定為年檢“不合格”。按規定本該是15天的整改期限,但如今9個月過去,事發小區電梯還沒整改到位。
前日,主管部門現場封停涉事電梯
截至昨日下午下班前,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安股仍未收到金丘陽光城物業公司的電梯整改方案。
調查:去年4部電梯就被判定為年檢“不合格”
海都記者昨日獲悉,去年10月底,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泉州分院工作人員對金丘陽光城的電梯進行年檢,發現海峽明珠跟東方明珠的4部電梯都存在問題。
泉州分院檢管室郭副主任昨天告訴海都記者,在電梯的檢驗期限到來之前,他們都會主動跟電梯使用單位聯系,然后選定日期對電梯進行檢驗,依據《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規定,對日常電梯進行檢驗的項目主要包括技術資料,機房(機器設備間)及相關設備,井道及相關設備,轎廂與對重(平衡重),懸掛、補償裝置及旋轉部件防護,轎門與層門,無機房電梯附加項目,試驗等8大類。
4部年檢“不合格”電梯均屬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主要問題是出現電梯底坑積水、電箱應急照明失效、與救援服務中心緊急對講裝置失效、年檢時現場電梯安全人員無法出示安全證件、維保公示牌沒有張貼、電梯使用單位沒有同維保單位簽有效合同,“除了上述六大共性的問題外,還有一部電梯的個別安全部件失效”。
郭副主任表示,發現這些問題后,他們當場就要求電梯使用單位對4部電梯進行有效整改,并在15天之內反饋有效整改信息或提出復檢申請,但15天之后,他們并未接到整改反饋信息和復檢申請,隨后判定這4部電梯為“不合格”,并將檢驗報告發給電梯使用單位以及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部門:整改超15天可罰款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安股工作人員小王介紹,按照規定,接到電梯不合格的年檢報告,即可采取封停措施。根據檢驗機構傳送的不合格電梯清單,他們會安排執法人員對電梯使用單位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他也承認,因現有執法力量有限,人少案多,顧及不過來,導致事發小區的電梯年檢報告沒被注意到,整改通知書下達時間相對滯后。
對今年6月初發現的該小區4部電梯年檢不合格,小王表示,根據年檢報告,部分問題已整改,經綜合判斷,他們認為沒有致命性安全問題,即沒有嚴重事故隱患,不影響安全出行。同時,兼顧人性執法,方便高層業主出行,因此沒有封停,而是讓其繼續使用,并現場做出書面整改通知。
另外,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4條規定,除了責令停止使用不合格電梯,還可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小王說,按照規定,整改期限15天,沒有完成的,可實施相應的罰款。但對未涉及主要安全部件問題的不合格電梯,該局執法人員會結合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考慮到住戶出行方便,以整改為主。整改通知下達后,物業公司表達了整改意向,上海三菱福建分公司也將報價提交給物業公司。海都記者采訪時,物業公司負責人曾稱,因報價太高,未能接受,加之6月下旬,該負責人左腳受傷住院20多天,讓整改耽擱了。
小王也指出,目前很多業主將物業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混淆,認為只要交了物業費后,就不要再交任何費用,造成小區沒有專項維修資金,為此資金問題往往成為電梯整改瓶頸。
為讓事發小區問題電梯能夠盡快整改到位,昨日,小王建議上海三菱福建分公司在維修報價上盡可能優惠。同時,他們還會敦促物業公司盡快整改到位,否則將進一步采取封停措施。
據悉,截至昨日下午下班,主管部門尚未接到物業公司的整改方案。(海都記者 李昌乾 林永清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