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運于1月24日正式啟動,持續至3月3日,為期40天。據統計,泉州市2015年對107名駕駛人作出終身禁駕,其中有79名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致終身禁駕,有28名駕駛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終身禁駕;同時,2016年春運期間,有52名A1駕駛證駕駛人因記滿12分無緣參加春運。
據悉,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已經提前組織警力深入客運企業,督促客運企業認真核對并上報參加春運車輛及駕駛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資格審查,發現有違法未處理的,及時通報企業并督促清理;對逾期未檢驗和未報廢的客運車輛禁止上路運營;對三年內發生死亡事故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記滿12分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人,及時通報交通、安監部門督促運輸企業限制或禁止參加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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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死亡或財產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典型案例】
一、醉駕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判刑并終身禁駕
2015年1月19日4時許,許某醉酒后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沿縣道322線由西往東行駛,至晉江東石鎮郭岑加油站路段,尾隨碰撞前方王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后部,造成王某當場死亡、兩部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許某駕車逃逸。 經認定,許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吊銷許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超速、接聽電話致3人死亡后逃逸將接受刑事處罰
2015年2月27日晚19時40分左右,李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省道201線沿海大通道由東橋往輞川方向行駛至省道201線輞川后坑村路口路段時,超速行駛于路右慢速車道上,在接聽手持電話過程中,與同車道前方同向行駛由林某昆駕駛的無牌號二輪摩托車(后載任某玲、林某龍、林某玲)發生碰撞,造成林某昆、林某龍、任某玲3人死亡和林某玲受傷及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小型轎車駕駛人李某棄車逃離現場。 經認定,李某的違法行為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后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三、無證超員隨意橫穿母子3人遭碾壓身亡
2015年3月16日7時18分左右,嚴某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后載廖某蘭、廖某炎)行駛至省道307線45公里200米路段,從停靠在前方右側路旁的車輛前方駛出橫穿道路時,遇由紀某紅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一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由于紀某紅采取制動措施并向左打方向避讓不及,致車輛側翻砸壓到嚴某嬌及其車上人員,造成嚴某嬌、廖某蘭、廖某炎3人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邱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