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辰是江蘇吳江某中學初一學生,他說,有些同學讓人“不舒服”的行為,往往是摩擦的導火索:“同學之間有時候吵到一個地步,再好的朋友也會動手。比如我在旁邊好好的看書,人家突然過來,剛洗完的手,冰冰的,我說你干嘛啊,他說你不服啊,然后就爭起來。”
校園里的拳腳相加亦或精神孤立,如今并非個案。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受害孩子的忍氣吞聲,恰恰助長了校園“小霸王”們無法無天的氣焰。由中華女子學院發布的調查顯示,不會選擇求助的學生占總人數的48.9%;52.6%的學生認為,遭遇侮辱打罵而不報告的主要原因是“怕丟臉面,在同學中抬不起頭”。
盡管性質惡劣,但現實中由于受害孩子一般傷勢較輕,施暴者又是未成年人,因此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來處理。犯罪成本低,法律干預機制落后等原因,也導致這一現象愈演愈烈。
在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看來,關鍵是要將已有法律用好。“主要還是執行的問題,屬于觀念和理念上的轉變。特別是美國洛杉磯的案子反響很大,西方社會采取的是一種零容忍態度。這種零容忍不是我們所說的刑罰,而是對這種事情,哪怕是蛛絲馬跡,也應該給予特別嚴肅處置。”
在很多專家看來,法律的懲罰只是最末端的處置方式。構建和諧校園,必須從源頭做好預防工作,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刻不容緩。
今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通知,開展專項治理。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對地方、對責任督學、對學校開展專項治理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說,要求學校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職責,開展學校相關專題教育,開展法治教育,組織教職工對于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