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被校園欺凌了,是不能忍氣吞聲、要“打回去”,還是不能“以暴制暴”?
2016年12月,一起發(fā)生在北京市中關(guān)村二小的“校園欺凌”事件在網(wǎng)絡(luò)上迅速發(fā)酵、引發(fā)討論,雖然校方否認這是欺凌行為,但隨后一系列的“校園欺凌”事件仍被不斷曝光,成為社會關(guān)注焦點。
12月2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就“如何定義校園霸凌”、“是否經(jīng)歷過校園霸凌”、“校方是否有過預防、解決校園霸凌方面的教育”等一系列問題,在上海街頭、高校、幼兒園、中小學門口開展了一次隨機采訪。受采訪對象樣本人數(shù)約為20人,年齡在20歲至40歲之間。
不少受訪者對“校園霸凌”認識模糊
“我認為的‘校園霸凌’就是拳打腳踢吧。”
這是一位受采訪對象脫口而出自己對校園霸凌的看法。當記者追問“學生之間的語言攻擊是否算校園霸凌的一種呢”,他猶豫片刻,用一種不確定的口吻答道:“如果是很嚴重的語言侮辱應該也算吧。”
“我清楚記得我上小學時候,班級有一個同學反應比別人慢,可能有點智障,然后所有同學都喜歡一起捉弄他,扔他的書包、筆盒,撕他的卷子。”一位采訪對象稱,自己雖然沒有經(jīng)歷過“拳打腳踢”的校園霸凌,但她認為這類對一個同學持續(xù)的排斥和捉弄,也應該算是一種校園霸凌。
澎湃新聞整理受采訪對象回答內(nèi)容后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人都認為,強、弱學生間肢體沖突才能算得上“暴力”和“欺凌”;但也有部分被采訪對象覺得“語言侮辱”和“歧視性外號”也應該算作校園欺凌的一種。
而對于該如何界定“打鬧”和“欺凌”、“開玩笑”和“語言侮辱”、“昵稱”和“歧視性外號”,不少被采訪對象未給出明確回答,也有人表示確實不好區(q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