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確看待宏觀稅負的水平
宏觀稅負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口徑,通常結合政府收入構成狀況,分為大、中、小口徑:大口徑宏觀稅負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IMF統計口徑測算,2012—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接近30%,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42.8%,也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33.4%;中口徑宏觀稅負是指稅收收入和社會保障繳款之和占GDP比重,按照OECD測算口徑,2012-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23.4%,而2014年OECD國家平均水平為35.5%;小口徑宏觀稅負是指稅收收入占GDP比重,2012-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18.5%左右,并逐年下降,按照IMF數據測算,2013年發達國家為25.9%,發展中國家為20.4%。
此外,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稅率,世界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126個國家標準稅率平均為23.7%,歐盟國家所得稅標準稅率平均為22.1%,OECD國家平均為24.8%;我國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7%,還有13%、11%和6%的低檔稅率,實行增值稅國家標準稅率平均為15.7%,歐盟國家增值稅標準稅率平均為21.6%。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的宏觀稅負水平總體上還是比較低的。當然,由于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不一,稅率設定不同,對企業而言,衡量企業稅負的輕或重,不能簡單片面只看稅率的高低,稅率并不等于稅負,應當從多維度綜合衡量。
三、稅負的結構性分析
從稅負構成及承擔者來看,我國企業承擔了90%以上的各種稅費,個人承擔的各類稅費占比不足10%。一方面是由目前我國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所決定;另一方面也使企業對稅(費)負敏感,尤其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盈利能力變弱時,企業自然會感覺稅費負擔重。相比較而言,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費)占比較高,企業直接負擔的稅費顯得并不高。
從稅負的轉嫁性來看,收費往往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有關,與企業具體的經營活動相關聯,難以轉嫁;占我國稅收收入比重三分之二左右的流轉稅,由于依附于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可以實現轉嫁,納稅人與負稅人分離,企業只履行繳稅義務,并非負擔者。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會導致按照世界銀行公布的“總稅率”指標計算的企業稅負虛高。至于流轉稅的累退性,可以通過稅制結構優化完成,但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