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婚書,大多用紅紙墨書,有些人不以為然,容易隨意扔擲。呂志華介紹說,以前的婚書制作精美,有的是絹面、硬本、手繪,人們雖有保存,但為數極少,一般是富豪紳士人家所用。婚書寫有介紹人、主婚人、訂婚人、結婚人姓名、祖宗三代名號及生辰八字,體現當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觀,圖案及顏色基本都以紅色為主。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結婚證書,形狀改為“獎狀式”,有的四周由石榴、稻穗、白鴿等精美的圖案組成,顏色依舊是紅色基調。結婚證書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征,如有的有標語和革命口號,如“我們應該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結婚證書四周的鑲邊也由以前的鴛鴦圖案改成了紅五星和向日葵。
“與內容和形式在不斷變化有所不同的是,結婚證的顏色始終沒有太多變化,都是以紅色為基調,只是不同時期,使用的紅色也不一樣,有紫紅、大紅、淡紅、玫瑰紅等色調。”呂志華說,雖然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結婚證書的式樣和大小不同,但基調永遠是吉祥的紅色。
上世紀50年代的結婚申請書
上世紀50年代的結婚證印上了倡導婚姻自主的內容
體現婚姻觀念的進步
在呂志華眼里,結婚證書不僅能夠了解社會,透露民情,也是時代變遷的記事簿,有豐富的文化內涵。
清代的婚書像一本折疊的禮單,整個婚書上連結婚雙方的名字都沒有,只有雙方家長的交流內容,充滿了“婚姻包辦、媒妁之言”的味道。
1914年,曾有規定要求每紙婚書貼印花稅票一元,還明確規定:“婚書如不貼用印花或不蓋章畫押者,于法庭上無合法憑證之力。”在以后的三十多年里,印花稅票在當時社會的婚書上有著政府印章的作用。自此,手寫的婚書逐漸被油墨印刷的結婚證取代,但在婚書的填寫上,新郎的名字不僅要在新娘之前,而且字號大,距離也要拉開,仍然有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子。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受新文化的影響,婚書出現了反對包辦婚姻,倡導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內容。當時,由于戰亂,農村住戶很多是家徒四壁,結婚時男女沒有能力到店鋪里購買油印的婚書,于是出現了一種手繪的婚書。而大戶人家的婚書則制作精美,選擇硬紙、絹面的形式,只是結婚證書那時沒有統一稱呼,有的叫“鴛鴦證”,有的叫“鸞鳳證書”等,圖案多為白頭翁、牡丹花、喜鵲、梅花等象征著吉祥富貴、長壽幸福的花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