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廢除了包辦婚姻,開始了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結婚證上新娘、新郎的名字頭一次并列在一起,而雙方父母、媒人、證婚人等不再出現,“自愿結婚”的內容特別顯眼。當時的結婚證書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印刷,這一時期的結婚證像“獎狀”。正上方是五角星和國旗,正下方是一個大紅雙喜字,周圍是牡丹、石榴、白鴿等圖案,稻穗、棉花也是當時結婚證上的主角,反映當時農業(yè)在國民經濟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
2004年,結婚證書再次變化,封面變?yōu)闂椉t色,燙金,內容為橫版打印。新時代的結婚證書代表了科技的力量,使用了安全防偽水印幣紙,水印圖案為“雙喜”。
“每一紙婚書,可以說都是甜蜜愛情的見證,記載著歲月的滄桑變化。”結婚證書里面蘊含的東西,太耐人尋味了。正因為如此,呂志華深深地迷上了它們。除了結婚證書以外,他還收集離婚證書、結婚介紹信、結婚喜報和婚俗等有關的各種藏品。(記者 曾廣太 文/圖)
上世紀70年代的結婚證書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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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證書曾是婚姻重要憑證
除了婚書,舊時還有一種“訂婚證”,這是當時為確定男女雙方婚事所訂立的一種書面“婚約”。它是男女未正式結婚前,婚姻初期訂立的“成婚約定”證明。舊時通常只要有訂婚證,那么婚姻關系也就被親屬、社會承認。訂婚證屬于成婚初期的一個民間習俗,一般沒有經過當時政府主管部門的認準。
訂婚證書是以前男女締結姻緣的一種婚姻重要憑證。按照舊俗,寫婚書時一般都需要三媒六證,即“三媒陸證”,其出源于古代神話故事。三媒原指南極星、北斗星、太白金星三位神仙,實際就是“媒妁”,現稱媒人、婚姻介紹人等;陸證即指斗、秤、尺、剪子、鏡子、算盤。
如果出現了婚姻糾紛和矛盾不可調和之時,打官司上法庭,這“訂婚證書”還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和有效的法律憑證。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訂婚”不再受法律保護。 (曾廣太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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