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3日訊 昨日,經永春桃城派出所多次調解后,林某明一次性賠付被他打傷的方某7.5萬元。
林某明和方某都是廖先生的朋友,8月26日廖先生生日那晚,林某明在永春一家酒店幫他慶生。席間,廖先生發了一條朋友圈,方某看到后,也趕來酒店參與飯局。方某一來,就拿出兩瓶啤酒,想跟廖先生吹瓶,以表好友之誼。可廖先生之前已喝不少酒,林某明擔心他會醉倒,就提出要替酒。
這個提議被方某拒絕,“我又不認識你,我跟我兄弟喝”,雙方隨后你一言我一語吵起來,并很快發生肢體沖突。雖然被勸開,但林某明一記重拳,還是狠狠砸在方某鼻梁,方某頓時血流如注。事后經鑒定,方某鼻梁骨粉碎性骨折,達到輕傷標準,林某明涉嫌故意傷害被依法刑拘。
經派出所多次調解后,雙方昨日達成調解,林某明后悔不已,“這個代價實在太大了”。(海都記者 陳邵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