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區紀委監察局日前通報該區近期發生的2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1.泉港區南埔鎮先鋒村原綜治調解員、土地協管員張昌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問題。經查,張昌良在2009年負責群眾門牌更換工作期間,非法占有門牌款3266元;2010年負責十戶聯防警鈴發放工作期間,非法占有工作經費4350元;2013年至2014年協助平安中心戶長補貼發放過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補貼900元。日前,泉港區南埔鎮紀委給予張昌良開除黨籍處分。
2.泉港區界山鎮槐山村村聘干部李財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個人財物問題。2011年至2014年,李財棟作為槐山村村聘干部,分管新農保業務,共收取林某榮、張某珠、林某貴、林某華等4人新農保保費3700元。截至2014年2月,李財棟共繳納林某榮、張某珠、林某貴等3人保費共2100元,移交新農保保費900元,共計3000元。李財棟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群眾委托新農保保費,非法占有群眾財物700元。日前,泉港區界山鎮紀委給予李財棟黨內警告處分,同時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槐山村委會主任林劍棠黨內警告處分。(記者陳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