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11人名單,其中有5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人因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4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去年9月6日3時25分許,梁某杰醉酒后駕駛閩C519FR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省道215線南安市豐州鎮鋪頂村路段,碰撞到前方同向行駛的由傅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尾部,造成傅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梁某杰駕車逃逸。當日4時許,梁某杰被查獲歸案。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梁某杰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梁某杰犯交通肇事罪。近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梁某杰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去年5月21日3時15分,張某祖醉酒后駕駛閩CA8A35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晉江市陳埭鎮鞋都路洋埭村路段時,在人行橫道碰撞丁某,造成丁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張某祖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某祖犯交通肇事罪。近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祖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記者黃楓 通訊員趙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