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三審通過
小區未售車位應優先租給業主
近日,備受各界關注的《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該《條例》經過法定程序走完三次審議流程,下一步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有望于2021年7月起正式施行。
和此前的審議稿相比,表決通過的《條例》對保障公共停車場地建設用地、居民小區內車位車庫租售行為、重點區域停車難題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完善,著力推進我市停車管理精細化、智能化,實現停車規范、有序、便民目標。
公共停車場
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圍繞停車資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的問題,《條例》從盤活現有資源、保障公共停車場用地規劃、鼓勵建設集約化智能化停車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豐富停車資源供給。
《條例》明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同時,新建停車場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該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對城市更新改造、功能性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該規劃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此外,道路紅線外與建筑物之間的公共空間、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未投入使用的道路等場所,可以依法設置臨時停車場。
居住小區車位車庫
優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
基于“停車場應適度滿足居住停車需求,適度控制出行停車需求”,《條例》明確,居住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未出售、附贈的,應當優先出租給小區業主。
當居住小區配建的停車泊位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在不影響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同意,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指導下,可以利用業主共有場地依法設置車輛臨時停放場所。
泊位錯時共享
鼓勵單位、個人有償錯時停車
有人發愁沒地方停車,而有的車位卻并非24小時有車停放。“這樣的資源應該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為合理盤活資源,《條例》鼓勵“有償錯時共享”。
《條例》在第二十七條中明確,鼓勵單位、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居民小區在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下,經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同意,可以將配建的停車泊位錯時向社會開放,并可以實行有償使用。
機關專用停車場
辦公時間讓辦事人免費停車
“不少商場飯店實行消費享受免費停車服務,那么,到機關單位辦事,能否也享受免費停車服務?”針對不少市民提出的需求,《條例》在第二十九條作了規定,明確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辦公時間對外來辦事車輛提供的停車服務,免收機動車停車費。
此外,《條例》還明確包括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夜間免費停車時間段內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等多個情形,可免收機動車停車費。
停車智能化
建立全市統一停車服務系統
為推進停車服務、管理、執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條例》明確,泉州將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推廣停車科技應用,發展智能誘導和公共停車應用軟件。
據介紹,該綜合服務系統將收集、掌握全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并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實時公布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滿足市民出行停車需求。(記者 顏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