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謀取利益,47歲的德化人謝某、57歲的漳州人王某等5人,在德化的深山內建造舊電子元器件、線路板焚燒廠提煉電解銅,對當地環境造成污染,5人因污染環境罪被判刑,這是德化縣首起污染環境刑事犯罪案件。
據法院查明,2015年8月份,謝某、李某、王某三人謀劃共同合股建煉銅反應爐焚燒廠。因未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為了防止焚燒時產生大量濃煙以及排污水等被發現,謝某帶著技術人員王某來到德化縣桂陽鄉某村莊,在當地人李某的帶領下,把廠設在山林里。
隨后,王某聯系了周某,從廣東省汕頭市某產業園區收集廢舊電子元器件、線路板運至上述焚燒廠,雇請工人進行燒結、生產。時年10月18日,德化縣公安機關聯合該縣環保局,查處了該焚燒廠,當場扣押廢舊電子元器件、線路板2車計47.08噸,現場清理焚燒廠廢渣計49.83噸。
今年8月30日,德化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謝某、李某、王某等5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污染環境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五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后,近日,泉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黃衍青 戴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