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3日訊 日前,安溪縣委通報,湖上鄉黨委書記陳志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湖上鄉紀委書記劉友良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被問責,海都記者從泉州紀委監察局獲悉上述消息。
2015年6月至7月間,安溪縣紀委立案審查了湖上鄉原鄉長陳加春、原計生專職副書記許榮藝、計生辦原主任陳海煌、國土資源所原所長林春木等人的嚴重違紀違法系列案件,涉及科級干部5人、股級干部2人、村主干2人,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此系列案件中,湖上鄉黨委書記陳志安作為該鄉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湖上鄉紀委書記劉友良對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應負主要監督責任。
2015年8月28日,經安溪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安溪縣委批準,給予該鄉黨委書記陳志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該鄉紀委書記劉友良黨內警告處分。(海都記者 劉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