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阻止承包商作業,堵住大門。
鄉政府
遷墓人操作失誤 骨骸無法與墓主人匹配
記者就此事向參山村村委會和參內鄉鄉政府求證。參山村村主任葉建強稱,長垅山上的生態林地于2009年12月由參山村村委會承包給安溪甲龍園藝有限公司,用于林下利用,承包管理期限為45年。當年承包時村里召開兩委會和村民代表會做出的決定,村民表示贊同。
在一份參山村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記者看到協議條款中標明:在該林地內如遇需遷移的墳墓,甲方(村委會)應盡力協調解決,遷移費用由乙方負責。葉建強介紹,山林承包出去,在開發過程中遇到遷墓問題,他們都配合鄉里發出通知。
參內鄉人大主席殷先生告訴記者,2004年開發商在承包的山地里引進一個名為“望溪生態綠谷”的項目,準備建設為休閑觀光農業,在開發過程中再次涉及遷墓問題。
“項目開發前我們就發布3次遷墓公告。”殷先生向記者出示三份《墳墓遷移公告》,時間分別為2013年2月、10月和2014年8月。公告稱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墳墓,需要在規定時間辦理遷移手續,逾期未遷移者,視為無主墳墓統一處理。殷先生說,當時公告下發后,他們通知每個村的干部通知到戶,然后才遷墓。
殷先生表示,在遷墓過程中有一個操作失誤,是引起此次糾紛的關鍵。殷先生說,鄉里雇傭參山村一名村民遷墓,他們在需要遷移的墳墓前做了標志牌,在一塊白板上畫上撲克牌號,如紅桃A,拍照后取出墳墓里的骨骸,裝入“皇金”,在“皇金”內放置同樣的撲克牌號進行匹配。
“遷墓人在操作過程中,有的撲克牌沒有放入‘皇金’內。”殷先生說,由此造成“皇金”內的骨骸無法與墓地主人匹配,村民無法辨認。
參內鄉黨委書記黃建鋒表示,事發后他們和村民協商,考慮到墳墓“皇金”的特殊性,鄉政府提出按照原有的標準雙倍補償,并且按照農村的風俗習慣,在此基礎上補貼每戶500元用于做法事。
“這是我們所能提供的最高補償標準了,但是有些村民不理解,造成誤會。”黃書記說,目前鄉政府、開發商和村民還在就補償方案進一步協調。
開發商:開發過程合規 村民堵路存隱患
“望溪生態綠谷”項目開發商李先生稱,當初承包該山地時,想把山地打造為安溪的一個植物園,已經開發六七年了。李先生稱,在開發過程中陸續遷墓,并沒有出現什么問題。這次由于遷墓過程中的失誤,造成“皇金”無法識別,引起糾紛。李先生表示,合同中已明確規定如遇遷墓問題,由村委會協調解決,具體遷墓事宜他們并沒有介入。
李先生說,事發后村民將開發的林地道路封了起來,經過多次協商,村民勉強答應開發商只能從后山的道路進入施工。前段時間由于下雨,后山道路泥濘不堪,對過往車輛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目前開發商正在就賠償問題積極和村民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