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4日訊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1月1日起,財政部正式施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辦法》規定,5大類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政府購買服務突出公益性,以事定費,費隨事轉,防止出現既通過財政撥款養人辦事,又花錢購買服務的行為。通過招標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政府服務主體,嚴禁轉包,推進第三方評價機制。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突出公益性 以事定費
《辦法》指出,政府購買服務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政府購買服務要公開擇優,以事定費。堅持費隨事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方式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防止出現既通過財政撥款養人辦事,同時又花錢購買服務的行為。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要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通過年檢或按要求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應購勞動就業等5大類服務 不屬政府職能范圍服務禁購
《辦法》要求,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政府新增或臨時性、階段性的服務事項,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應當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不屬于政府職能范圍,以及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辦法》規定,基本公共服務如勞動就業、公共教育等5大類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基本公共服務指公共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服務、殘疾人服務、優撫安置、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運輸、三農服務、環境治理、城市維護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社會管理性服務。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社會工作服務、法律援助、扶貧濟困、防災救災、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流動人口管理、安置幫教、志愿服務運營管理、公共公益宣傳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行業職業資格和水平測試管理、行業規范、行業投訴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技術性服務。科研和技術推廣、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檢驗檢疫檢測、監測服務、會計審計服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戰略和政策研究、綜合性規劃編制、標準評價指標制定、社會調查、會議經貿活動和展覽服務、監督檢查、評估、績效評價、工程服務、項目評審、財務審計、咨詢、技術業務培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后勤管理等領域中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