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消費者撥打東南網三明頻道熱線電話(0598—8211997)反映,三明市興業銀行給消費者發送的宣傳材料中,提到該銀行的某系列理財產品“三明地區收益最高”,他質疑興業銀行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宣傳內容上寫有“三明地區收益最高理財產品系列”
理財產品打上“三明地區收益最高”口號宣傳
東南網三明頻道記者從市民提供的該銀行一份《三明地區收益最高理財產品系列 榮獲最佳銀行理財品牌五項大獎》宣傳廣告上看到,上面一共介紹多款理財產品,宣傳內容上出現了“最高”、“最佳”詞匯。一款天天萬利寶系列產品,前面寫著“中國最佳固定投資收益類理財品牌”,另一款現金寶1號,前面寫著“中國最佳‘天天息’銀行理財產品”。
“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有許多不確認性因素,銀行應該要有風險提示,這樣寫著收益最高,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市民劉先生認為,興業銀行該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在《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就作出了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容易產生誤導的絕對化用語的規定。 在《廣告法》釋義中,將最高級用語分為兩種,一種是形容最高級的詞,如“最好”、“最強”、“最佳”、“最棒”、“第一”等,另一種是以一定的地域、整體作為宣傳詞,如“國家級”、“世界級”等。
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致電12315反映該情況,接線員經過了解和確認回復:該事件三明市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案件還在處理當中。
興業銀行三明分行相關人員表示,該事件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興業銀行方面把相關的資料已經交給了工商部門,具體的處理結果還沒有出來。
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市面上的理財產品,不能全部相信廣告宣傳,市民投資要保持理性,要特別注意風險提示,應該詳細了解本金風險和收益風險。(記者 肖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