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沙縣公安局獲悉,5月22日上午,沙縣警方召集死亡及受傷事故家屬,在交警大隊召開“5.1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會,認定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后未立即報警,棄車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現陳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提請沙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等待陳某將是法律的嚴懲。
“5.1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會
事故現場(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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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2時11分許,陳某駕駛閩GBDXXX小轎車從沙縣洋坊往汽車站方向行駛,行駛至翠綠小學公交站路段碰撞路旁道牙后翻車,造成車上乘車人廖某當場死亡、范某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翁某受重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陳某雖有撥打120急救電話搶救傷者,但未立即報警并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而是打電話叫陳某陽到事故現場頂替其駕駛事故車輛,后棄車離開現場。
陳某于5月14日3時40分到大隊投案,民警將陳某帶至沙縣醫院提取血液樣本后送檢,5月15日經福建中博司法鑒定所鑒定,陳某血液乙醇含量為96.67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陳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記者 肖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