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水表了!”5月13日,三元區文筆花園小區內一張“拆表通知”打破了小區的平靜。通知主要內容為:文筆花園原物業三明市綠源物業有限公司欠繳35個月水費,金額為407990.03元。依據《三明市城市供水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的相關內容,屬違約行為。若三個工作日內未繳清水費,將按規定拆表停水。
而違約責任方綠源物業有限公司已于4月30日正式撤出文筆花園。
“我們都按時將水費交給物業了,怎么會出現欠繳水費35個月?現在怎么辦?”文筆花園的居民們焦急了。
居民:我們按時交水費給物業
居民:我們按時交水費給物業
文筆花園共有282戶居民,每戶都有水表,由三明市綠源物業有限公司(后簡稱“綠源物業”)在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統一開戶。因此,文筆花園小區居民的水費繳納方式一直都是將水費交給物業,再由物業統一交給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之前我們的水費都是和物業費、垃圾費、公攤費等一起繳納,有半年交一次的,也有一年交一次的。”居民張女士說。
隨后,張女士給記者出示了一張收款收據,收款時間為2014年12月19日,其中,水費一欄顯示繳費時間范圍為2014月6月-10月。
張女士表示,今年的水費還沒有交,按以往習慣是5月份要交的。
該小區為什么不能一表一戶?由居民自己交水費給水廠呢?
“2003年交房的,物業一直是綠源物業,大概住進來五六年后,物業有提過給我們個人開戶,但是說每戶要交800多元,我們的意見是每家每戶有水表了,800多元是什么費用?我們不理解也不愿意交,后來這個事再沒被提起過。”張女士回憶。
“35個月沒交水費?到物業撤走了,才來說停水?聽說一般幾個月不交水費就會被停水的。”居民王先生的疑問得到很多居民的應和。
記者以市民身份撥通了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的電話,接線人員表示:一般欠繳水費3-6個月,在催繳無果的情況下,就會進行停水處理。
物業公司: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公告撤離綠源物業為何會欠繳35個月水費?又為何撤出文筆花園?
記者從市物業協會了解到,目前,綠源物業已處于癱瘓狀態,退出文筆花園的原因是無法經營下去。當記者表示能否提供綠源物業的聯系方式時,相關負責人表示沒有該公司的聯系方式。
紅印山居委會徐主任介紹,今年4月初,綠源物業負責人曾向居委會表示,因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無法正常運營,因此準備撤出文筆花園。隨后,綠源物業在小區貼出了公告,請居民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找居委會交接相關事宜。
一張“拆表通知”打破了小區的平靜
居委會:
物業撤走前未進行交接
徐主任表示,在和綠源物業溝通中,物業表示水費只收到去年11月份,今年的水費還未收,撤出文筆花園后,由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代收或請居委會代收,但只字未提已欠繳水費的事,并且在物業撤走前沒有和居委會做任何資料交接。
也就是說,扣除去年12月至今,物業公司還未向居民收取的6個月水費外,實際上在欠繳的35個月水費中,有29個月的水費,居民是已經交給物業公司的。
徐主任說,當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貼出《拆表通知》后,才知道綠源物業欠水費的事,也就這件事電話聯系過綠源物業,一位女士在電話中表示會向公司領導反映此事。但這之后,徐主任再也撥不通該電話。
物業公司撤出小區,該有哪些必須程序?
記者采訪了我市一位資深物業業內人士,他介紹,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除了提前公示撤出公告,物業公司在撤離小區前,必須和新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交接,若無新的物業公司入駐或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則應該和居委會進行交接,交接的內容主要包括:小區的建設圖紙資料、小區公共資產情況、業主相關資料、物業收支賬目、預收款等。
5月14日,在紅印山居委會的幫助下,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準備接管小區事務。15日下午,紅印山居委會徐主任到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溝通。
“我們去溝通,首先希望不能停水。”徐主任說,經過協商,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居委會18日(周一)正式向公司發函,將情況介紹清楚,并表示暫不停水。
5月16日,記者多次撥打了綠源物業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恒源供水公司:正在調查中 暫不停水
帶著“為何在綠源物業欠繳35個月水費后才做出停水拆表決定”等疑問,記者聯系了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方表示,目前正在調查此事,暫時不方便接受采訪,并表示,暫時不會對文筆花園小區停水。
文筆花園小區水費風波后續,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