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六福珠寶商標,并在珠寶上打上“六福”字樣。因假冒商標,非法經營珠寶數額達620.9萬余元,三明尤溪一家珠寶店老板被罰120萬元。
2012年8月份,肖某榮(女)在其所經營的尤溪縣六福珠寶店重新裝修時,未經六福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福公司)授權,在店鋪內使用六福珠寶圖形、張貼“六福珠寶”字樣。肖某甲在部分金首飾上打上“六福”字樣,在店鋪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六福公司的廣告語。
2013年2月15日至5月21日,該店銷售假冒“六福”黃金飾品兩千余克。2013年5月22日,尤溪縣公安局到尤溪縣六福珠寶店搜查,在該店內查獲未銷售的假冒“六福”黃金飾品1400余克。
近日,三明中院終審判決:肖某榮、肖某甲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肖某榮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判處肖某甲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60萬元。另外,公安機關扣押在案黃金飾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變賣后將變賣款上繳國庫。(海都網記者 曾會文)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