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縣張先生在三明12345便民服務平臺問:在網上看到將樂縣政府關于購房補貼的文件,問具體的申請條件、申請流程以及所需申請材料。
將樂縣住建局于11月15日回復:
我縣從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對首次購買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者以繳契稅的百分之50進行補貼;
從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購買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群眾進行1至2萬元的購房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城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群眾按其所繳納的契稅金額由財政予以等額獎勵;
從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園區科技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總款的百分之8財政給予補貼;
從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購買我縣城區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別墅)和購買二手普通商品住房的,按其所繳納契稅金額由縣財政予以等額補貼;
從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購買我縣城區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別墅)的,按其所繳納契稅金額由縣財政予以等額補貼。
退稅申報材料:1.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2.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3.契稅涉稅證明復印件;4.房產證復印件;5.房產信息證明原件;6.將樂建行銀行卡復印件;7.契稅補貼申請表原件(到開發商處填寫)。注:以上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核實無誤后需蓋開發企業印章,資料準備齊全后交到開發商處。(記者 羅超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