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4日電 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王見剛等人重大涉黑案,日前經(jīng)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案52名被告人中,34人系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2人系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被告人王見剛被判有期徒刑25年,33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尋釁滋事罪等9項罪名64起違法犯罪事實,在山西省交城縣水峪貫鎮(zhèn)形成重大影響,嚴(yán)重破壞當(dāng)?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此外,該組織以“黑保安”為主體欺壓、殘害群眾,實施暴力違法犯罪23起,致使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dāng)途徑舉報、控告。該組織還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對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監(jiān)管時予以縱容,查處時通風(fēng)報信。(記者孫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