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9日電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日前公布了全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工作的最新進展,從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山西共有30名礦長因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受到處理。
其中,28名礦長在2019年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以上,被責令調離礦長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1名礦長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較大事故,并受到撤職處分,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1名礦長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事故,且對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終身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目前,山西共有978座煤礦。為推動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山西明確,煤礦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全省煤礦礦長實行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制度。(記者梁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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