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昨日刊發《為小事竟動刀,不料自己送了命》,報道了昆山“8.27”案件的有關情況【昆山合豐砍人事件現場圖】。同時,網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紋身男子即被害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還在今年榮獲見義勇為證書一事,引發網友質疑。對此,8月29日,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情況說明: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我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并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昆山龍哥與天安社無關】
劉海龍
▲死者朋友為其發的朋友圈
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關于劉海龍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說明
劉海龍
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群眾劉海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昆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后,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海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后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填報了昆山市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審批表,由工作站站長審核簽字,再遞交給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給予劉海龍、張某某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500元現金。最后依照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放獎勵流程,由陸家工作站到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簽領了獎金和證書,再由工作站發放給見義勇為人員。
由于8月27日昆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體上發酵轉載,被害人劉海龍見義勇為證書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網友對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給劉海龍心存質疑。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非常重視,對劉海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復審。網上曬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里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3月份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對于8月27日劉海龍事件,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深表遺憾。
通過此事,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根據上級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工作人員工作培訓,完善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和審核流程,加強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18年8月29日
(記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