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超過”修改為“不少于”,短短3個字,卻彰顯了河南省對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大力度。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截至2016年12月,我省老年人口1534萬,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
目前我省實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自1990年5月開始實施,嚴重滯后于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老齡發展實際,不能適應當前工作需要,主要內容也與上位法不一致,因此,啟動重新制定《河南省老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廢止《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從家庭贍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以立法方式重新做了規定,保證河南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保、老有所樂。
此次草案經過了兩次審議,25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二審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26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作了約50處修改,形成了草案表決稿。主要的修改就是將獨生子女護理假從不超過二十日修改為不少于二十日。
此外,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大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