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解決困難企業和職工困難的勞動保險業務費又稱調劑金、困難職工慰問金,是由國家撥付的,然而,這些本該給生活困苦職工的錢卻成為了某些官員的“唐僧肉”。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原貴州省思南縣建設局局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葉朝國因貪污、受賄被判刑,細節顯示:其利用職務之便,先后與時任該局的常務副局長、財務股股長、建管站站長等多名官員聯手串謀套取了164萬余元的國家資金,其中66萬元為前述困難企業、困難職工慰問金。
以困難職工名義套取多名官員分贓
經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間,葉朝國利用擔任思南縣建設局局長、思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010年8月由建設局變更,以下簡稱住建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與時任該局的常務副局長阮國興、財務股股長楊玲、建管站站長韓康(后三人均另案處理)多次分別共同套取、占有、私分國家資金共計164.5萬元人民幣。
判決顯示:該主要犯罪行為由葉朝國與財務股股長楊玲共同主導并參與,套取的164.5萬元中,阮國興與田某參套取了58.5萬元,韓康參與套取了共計36萬元。
記者注意到,參與套取的數名官員中,贓款基本是按照職位高低與位置的重要性來分配。其中,局長葉朝國個人共分得76萬元,財務人員楊玲共分得50萬元(含虛開發票的稅錢),副局長阮國興分得18.5萬元,其他兩人,韓康分得10萬元,田某分得10萬元。
這些被上述官員私分的資金中,有66萬元是困難企業、困難職工慰問金,且均以困難企業及困職工的名義領了出去。其中,在思南縣建設局發放的一份企業困難職工慰問金名單中,明確記載著凱虹、共合、順廈、騰龍、東方等建筑公司職工共計近百人,每人領取金額500元至1000元不等,均由葉朝國簽字發放。
另一些則是以“解決特殊困難企業”名義劃轉了出去,最后都進入了官員自己的腰包。如,思南共合公司關于解決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調劑補助金的申請明確記載:2012年2月10日,思南共合公司向思南縣住建局申請解決勞保費調劑金11萬元。2012年3月9日,思南縣住建局下文同意從勞保費中調劑11萬元用以解決思南共合公司特殊困難。
細節:以虛假或走賬方式分批套取再分贓
經查實:2010年至2012年期間,葉朝國、楊玲、韓康三人經過密謀商議,通過三次虛假或走賬方式,將上述調劑金和困難職工慰問金36萬元私分,而這些資金是銅仁地區建設局(后更名為銅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劃撥調劑解決困難企業和職工困難的勞動保險業務費。
其中,2010年5月,葉朝國、楊玲、韓康通過虛假撥付給思南縣順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調劑金及困難職工慰問金的方式,共同套取、私分6萬元,事后葉朝國分得3萬元,楊玲分得2萬元,韓康分得1萬元。
時任思南順廈公司總經理田某說:“我接到韓康電話叫我去葉朝國局長的辦公室,我去后,葉朝國說上面有一筆困難企業調劑金和慰問金需要以我們公司的名義上報撥款,局里要拿去作經費,并叫我們公司寫一份申請來,其他事由局里來辦理。我回去后安排公司辦公室員工寫了一份金額大概為8萬元的申請和慰問清冊,另外給住建局開一張6萬元的收款收據,至于這筆是如何處理的我不清楚了,錢沒有進入我們公司賬上。”
2011年3月,葉朝國、楊玲、韓康再次以撥付調劑金及困難職工慰問金,并要求返還的方式,撥給了思南縣共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共合公司)共計17萬元,葉朝國分得8萬元,楊玲分4萬元,韓康分了5萬元。
2012年3月,葉朝國、楊玲、韓康故伎重演。三人將13萬元的調劑金及困難職工慰問金先撥付給思南縣共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又要求返還的方式,將上述資金套取、私分,此次,葉朝國分得5萬元,楊玲和韓康各分得4萬元。
共合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兩次資金的撥付都是走賬形式完成,錢先撥給他們公司,然后再取出來返還給了思南縣住建局。其中一張共合公司的收款收據顯示:2011年3月9日,收到思南縣住建局勞保費調劑補助金14萬元,思南公司困難職工慰問金清冊記載的職工簽名人共有30人,每人慰問金額1000元,共計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