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開財路 與設計院串謀私分設計費
除了套取國家“救助金”,以葉朝國為核心的幾名官員可謂是廣開財路。據查:2011年3月,銅仁地區城鄉規劃局(后更名為銅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文要求完成全銅仁市城鄉規劃全覆蓋,包括思南縣60個村莊整治規劃。
時任局長的葉朝國與副局長阮國興經與貴州省銅仁市建筑設計院院長田某(另案處理)協商,決定由思南縣住建局與銅仁市建筑設計院簽訂每個村莊整治規劃編制包干費為1.5萬元、60個村莊總金額為90萬元的村莊整治規劃設計合同,村莊整治規劃實際由思南縣住建局自行設計,掛靠銅仁市建筑設計院的名稱,銅仁市建筑設計院在收取編制費后按總額的80%以勞務費的名義返還給思南縣住建局。
合同簽訂后,思南縣住建局向銅仁市建筑設計院撥付了90萬元的編制費,并以虛假的設計工資和虛開的發票從銅仁市建筑設計院領取了90萬元編制費中80%的資金即72萬元。
經查:思南縣住建局除支付內部設計人員設計費和相關開支13.5萬元外,剩余58.5萬元被葉朝國、阮國興、楊玲、田某私分,其中葉朝國分得20萬元、阮國興分得18.5萬元、楊玲分得10萬元(含虛開發票的稅錢)、田某分得10萬元。
此外,2012年12月,葉朝國指使楊玲以虛開路燈材料發票的方式,兩次套取了思南縣住建局單位公共資金共計40萬元,二人予以私分,自分得20萬元。
被判貪污、受賄罪 獲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事實上,除了套取國家資金外,經查,葉朝國還存在受賄問題。
日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悉,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葉朝國被宣判時,其他涉案官員均已被查或另案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朝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占有、私分公款共計164.5萬元,其中個人分得76萬元;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43萬元,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葉朝國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雖不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處被告人葉朝國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記者 楊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