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3月2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女記者紅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在內蒙古鄂爾多斯中院開庭審理。
紅梅很少對外人提及她的“家丑”,在詠梅看來,妹妹紅梅太善良,為人又好強、好面子,人言可畏和硬生生的拳頭相比,“紅梅寧可選擇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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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和紅梅的結婚照片。
“在這一年中,我時刻在反審(省)自己,這究竟是怎么了?好像根本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就象(像)做夢一樣,可事實就這樣發生了。我奪去了跟我共同生活十幾年的妻子、孩子母親的生命,我自責、我有罪。”在一封寫給父母的信里,金柱這樣寫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著統一的棉衣,圓臉、平頭,戴著黑色眼鏡,顯得憔悴而平靜。
因為妻子紅梅在外應酬,半夜11點半回家,金柱酗酒并連續兩天毆打妻子致其“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2017年3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對紅梅的丈夫金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屬故意傷害罪的頂格判決。
紅梅之死發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個多月之際,是內蒙古自治區首例公開審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標桿意義,被司法界和社會關注。紅梅家屬的代理律師曹春風希望,能通過此案,提醒女性正視家暴。
內蒙古女記者遭家暴致死 丈夫被判死緩上訴。
毆打
杭錦旗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2區7旗里最窮困的地方。2017年3月23日,處在庫布齊沙漠和毛烏素沙漠之間的這片地方,大雪已下了三天,顯得格外荒涼。
錫尼鎮是杭錦旗旗府所在地,金柱、紅梅的家在錫尼鎮錫尼小區,獨門獨院一座小二層,一排兩戶。兩戶人家中間是一堵一人多高的墻,墻上有玻璃窗。
1974年出生的金柱,案發前是杭錦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工。其妻紅梅,比金柱小兩歲,是杭錦旗廣電中心的記者。2001年,金柱和紅梅結婚。
2016年4月5日,午飯時紅梅告訴金柱,晚上有個想搞點綠化的人找到她,幫著做做宣傳。當天晚上,紅梅沒有回家吃飯。
紅梅長著一對大花眼(當地話指大雙眼皮),身高1.73米,體重只有100斤多一點。紅梅姐姐詠梅和金柱妹妹薩日娜都說她長相漂亮,高高瘦瘦的,穿什么都好看。
因工作關系,紅梅經常要跟隨領導下鄉或是為企業制作內容,應酬較多。有時候應酬很晚回家,兒子那日松(化名)也會一直等著,金柱對此很不滿。
據一審判決書,這天晚上九點開始,金柱自己開始在家喝酒,多次給紅梅打電話卻發現關機。到晚上11點半左右,金柱開車出去找,到小區花池附近時,發現在小區門口,紅梅從一輛出租車上下來了。
判決書顯示,金柱“走到紅梅旁邊打了紅梅幾個耳光,致被害人紅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紅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將被害人紅梅扶到車后座,自己坐在駕駛座上后揪住被害人紅梅的頭發,往車后門玻璃上撞擊被害人頭部”。
回家后,兩人再次發生爭吵。4月6日上午,紅梅向單位請了假,沒有去上班。
當天下午,金柱送兒子到學校后,繼續喝了兩瓶白酒。判決書稱,“15時40分許,被告人金柱在二樓與被害人紅梅發生爭吵,并再次毆打被害人紅梅”。
隔壁鄰居只聽到咚咚撞擊聲,好像還有女人在呻吟,每一聲都拉得很長。判決書顯示,鄰居還聽到了紅梅用蒙語大聲說了幾句,語速很快,好像是在吵架,并大聲哭泣。
判決書稱,“后被告人發現被害人紅梅在二樓的臥室床邊趴著,口吐白沫……被告人于18時56分撥打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被害人紅梅沒有生命體征,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紅梅系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
杭錦旗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郭玉捷副大隊長趕到現場時,看到門外走廊上是破碎的鏡片,金柱沒戴眼鏡,抱著媳婦坐在床上,“家具沒有東倒西歪,很正常,就像平常過日子”。
受害女記者工作照。圖片來自網絡
姐姐詠梅最后一次見到妹妹,是在案發這天上午。兩人一起到杭錦旗法院領取撤銷起訴借貸糾紛案的民事裁定書,詠梅看見紅梅粉底下的鼻子上有點發青。紅梅告訴詠梅,金柱又打她了。
地上的碎鏡片是金柱的。詠梅看到妹妹手腳涼透,面部發藍、鼻子有些發青,并在得知妹妹失去生命體征后,她跟紅梅的兒子那日松一起撲打金柱,還動用了拖把。
事后的庭審中,金柱對指控并無異議,但他說,對部分時間段發生的事情記不清了,“從怎么回的家開始到發現紅梅倒在地上,純粹是空白,我也奇怪”。
央視截圖
15年生活
金柱紅梅家中,案發后,金柱的父親、杭錦旗交通局退休職工道布慶巴圖獨居于此。因為腦干出血,道布慶巴圖走路要拄拐。每年兩次,他去北京住院治療。
這套小二層本來是金柱媽媽德力格爾瑪的房子。十幾年前,德力格爾瑪還在區婦聯工作,錫尼鎮政府給鎮上干部統一辦的貸款買的。金柱和紅梅結婚后搬了過來與金柱父母同住,直到分家,老兩口搬了出去。
一層是客廳和道布慶巴圖的臥室,客廳里有一件蒙文刺繡,是以前德力格爾瑪繡了送給孫子的,意思是“永遠的、永恒的愛”。二樓有那日松的臥室,洗手間、金柱紅梅的主臥、一小間書房。
樓梯和廚房有部分墻皮長期脫落、沒有維修,這被德力格爾瑪認為是年輕人不會過日子的表現,“比牧戶還不如”。
金柱和紅梅結婚15年了。他們是小學同學,紅梅的母親當過他們的老師。2004年,兩人的兒子那日松出生。詠梅說,兩人不吵架的時候,有說有笑感情挺好的,還經常一起回詠梅父母家吃飯。
在詠梅眼里,紅梅愛說愛唱、人緣好,忙于應酬,更有能力、更受歡迎。紅梅最好的朋友巴音花日說,“只見過一次紅梅跟人鬧別扭,是她的同事,平時紅梅管她叫姐,當時也就是為工作高聲說了幾句”。
巴音花日告訴記者,金柱在同學里后來是不受歡迎的。他小心眼,5分鐘就要給紅梅打次電話;不和人來往,不說話只酗酒,當著同學們的面毆打紅梅,并且原因不明。
在巴音花日看來,紅梅當了記者,金柱還是個普通職工,工作也不好好干。
沒人知道金柱第一次家暴發生在什么時候。
在詠梅的回憶里,紅梅和金柱訂婚后就被家暴5次,當時紅梅還不愿意退婚。起訴書顯示,“被害人與被告人從結婚到事發,被告人經常毆打被害人,2013年10月初,因被害人與同學吃飯的瑣事,毆打了被害人,經杭錦旗人民醫院檢查,被害人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紅梅的父親哈斯生卜爾和詠梅為此一直胸有憤懣,稱那次骨折導致紅梅住院,但金柱家人從來沒看過,甚至金柱都沒去看過,沒出過一分錢。詠梅認為道布慶巴圖一家都不會做人。
但是,道布慶巴圖一家說,直到看到判決書上這段內容,才知道有這件事。金柱從來沒說過,他們也不知道。
金柱父親道布慶巴圖曾見過兩人打架。金柱有話說不出,急了就打;紅梅伶牙俐齒,嘴也不饒人。兩人拉扯中,金柱的臉也曾被撓破過。小兩口一吵架,紅梅就會到隔壁房間跟兒子住。
杭錦旗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郭玉捷稱,家暴屬于法院自訴案件,公安局從來沒有接到過紅梅的報警。
據詠梅說,因為家暴,同學朋友親戚等多次勸紅梅離婚,紅梅自己也想。2015年,她帶著兒子在外租房住了一年,公公道布慶巴圖因為想念孫子還去探望過。
但即使是這樣的決心,離婚最后仍不了了之,以至于紅梅再被打,詠梅自己都不再勸了,“聽紅梅訴訴苦,過幾天他倆又會和好”。
小城里離婚是不光彩的事,對孩子也不好。紅梅很少對外人提及她的“家丑”,在詠梅看來,妹妹紅梅太善良,為人又好強、好面子,人言可畏和硬生生的拳頭相比,“紅梅寧可選擇后者”。
詠梅還說,紅梅更害怕因為離婚金柱會報復自己的家人,“紅梅跟我說過,如果跟金柱離婚,金柱首先會殺了兒子,然后是岳父岳母一家。”她們的父親哈斯生卜爾還曾經為他們兩口子吵架的事,在枕頭底下放過鐵器,用來自衛,“我們都很害怕”。
和詠梅、紅梅在同一辦公室的杭錦旗廣電中心蒙語編輯部主任莎日娜告訴記者,紅梅還怕離婚后,金柱會喝酒喝死;金柱還要在社會上混,如果報了警,會讓他很沒面子,難以生存。
喝酒誤事
紅梅的好友巴音花日說,除了家暴,金柱賭博還欠債,讓紅梅還。金柱家則否定了這個說法,稱金柱沒有賭博、在外欠錢。
2015年11月4日,金柱曾讓父親道布慶巴圖抵押房子向大眾村鎮銀行貸款10萬,借貸期一年。道布慶巴圖稱,“當時是紅梅要用錢,金柱跟我提的,他簽的字,我和他媽媽做的擔保。出事到現在,錢還是我們在還著,但貸款具體用來干什么,我們也不知道。”
金柱的妹妹薩日娜覺得,哥哥不喝酒吵架的時候,還是很孝順父母的,每月5000多元的工資都給紅梅。
薩日娜回憶,案發前幾天,紅梅感冒輸液,下午自己一直和金柱在一起,金柱在電話里還跟紅梅說,輸完液別動,等著他去接。
案發后,刑偵大隊郭玉捷與金柱有過20多次接觸。在談到自己與妻子的關系上,金柱非常肯定自己跟妻子很相愛,關系挺好,不然怎么會一起生活了15年。
作為辦案人員,郭玉捷調查過金柱的生活關系。金柱單位的人評價他耿直、仗義,給人借個錢幫個忙什么的,他都挺樂意,就是愛喝酒,“我們這個地方的人就是喜歡喝酒。”郭玉捷記得,案發后金柱很后悔,說自己喝酒誤事。
郭玉捷直接問過金柱,是否懷疑過紅梅?金柱回答,沒有。但是,案發那天,紅梅半夜十一二點不回家、打電話關機,并跟外人應酬,金柱為此很惱火。“感覺金柱心里挺矛盾的”,郭玉捷說。
2016年4月2日,金柱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被銀行告知辦不了,后來才知道紅梅瞞著他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了房,給自己父母住。薩日娜說金柱知道后,也沒怎樣,他覺得孝敬父母能理解,就是認為紅梅不該瞞著他。
詠梅也稱,紅梅家經濟條件不好。兩人的實際財產就是一輛車,一分錢存款都沒有,日常生活十分拮據。
3月25日,鄂爾多斯市杭錦旗看守所,記者和薩日娜、金柱的朋友巴特爾、額爾德木圖等人冒雪探視。
當金柱被記者問道:“到底是什么矛盾導致的家庭暴力和破裂”,他回答“都是家庭瑣事”。“你有沒有賭博欠了外債,讓紅梅來還?”,他回答,“沒有沒有,我掙的才多少工資,哪來錢賭博?”
在給家人的信里,金柱寫道:“我對于今天這樣的判決,心里是有準備的,兒子犯法理應去面對,但我沒想到來的(得)這么突然,判的(得)這么重。不過我真的希望你們不要為我難過,為我操心了,比起紅梅的命,我這又能算得了什么,換了當初死的是我,你們又是什么樣的心情呢?”
上訴
2016年11月29日,紅梅的父母和他們2004年出生的外孫那日松(紅梅父親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究被告人金柱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索賠撫養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45萬余元;上述賠償金,第三人金柱的父親母親承擔連帶責任。
12月20日上午9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2017年3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金柱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結婚后,因酗酒的惡習,多次對被害人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一審判決金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上,金柱一方的辯護律師稱,2016年4月6日,因被告人差不多喝了兩瓶酒,失去自控能力,嚴重醉酒失憶,被告人對案發當日下午的具體情形已無法回憶,被告人在定罪事實面前并無主觀預謀,請求二審法院在量刑事實上從輕、減輕對上訴人的刑罰處罰。
紅梅的父母聘請的代理律師曹春風認為,在少殺慎殺、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下,這一類家暴案件即使是致人死亡的,只要能獲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原諒,積極賠償,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一般不會做出死刑判決。
但是,曹春風說,金柱在法庭上只辯稱自己喝酒喝斷片了,并且沒有積極賠償、尋求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獲重刑。另外,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金柱的父母從頭到尾沒有露過面。因此,具體到此案,圍繞證據與事實,從法理、事理、法律條文規定上綜合來看,罪罰均衡。
關于金柱的“冷漠”,在金柱妹妹薩日娜看來,事情發生后,金柱整個人的狀態一直沉浸在痛苦里,“先是怎么也不相信紅梅沒了,后來是悲傷,再后來整個人都麻木了”。
薩日娜回憶,一審中,當金柱聽到兒子那日松對他的起訴,她從金柱的背后看到哥哥的雙肩在抽動。
3月28日,距離上訴最后期限日還剩2天時,金柱還是決定上訴。下午3點,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金柱的父親道布慶巴圖、母親德力格爾瑪遞交了金柱簽過字、按過手印的上訴狀。
上訴人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上訴人具有從輕或減輕刑事處罰的情節。比如,上訴人沒有前科劣跡,主觀惡性不大,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一審判決對部分證據的認定不嚴謹,判決前媒體過多介入,對判決可能產生影響。
判決出來的時候,金柱和紅梅的兒子那日松問詠梅,什么是死刑、什么是死緩?詠梅告訴那日松:“2年以后,你爸爸再也出不來了,就在監獄里給你媽贖罪。從此你不用害怕了。”
詠梅說,希望金柱永遠在監獄里待著出不來,一輩子飽受牢獄之苦。為了不和金柱合葬,紅梅的骨灰已經被撒掉,她會記著地方,每年清明時,帶那日松去看看媽媽。
事發后,那日松跟隨姑姑薩日娜生活將近8個月。2016年11月中旬,被外婆一家突然帶走。現在,姥爺哈斯生卜爾說那日松“學業成績有點太差”,每天都會給他補習。姥爺還會把這一年里所有關于金柱和紅梅的報道留存下來,等那日松長大后給他看,告訴他父母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
金柱的母親德力格爾瑪說,金柱犯下的罪該他承擔的一定得承擔,不過她想讓大家知道,兒子金柱究竟是什么樣的人。至于金柱托付自己照顧家人的事情,妹妹薩日娜是這樣回答金柱的,“你要自己出來做到。”
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回復金柱家人,稱上訴已受理,并可以提供援助律師。(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