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8日訊近日,莆田城廂區法院對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州廣輝環保衛生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朝瓊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孫朝瓊利用職務便利,協助時任莆田市環衛處維修組組長的同案犯黃金聰等人,先后兩次侵吞公共財產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前,莆田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維修組原組長黃金聰因犯貪污罪、行賄罪,被法院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經查,黃金聰在任職期間,利用經手維修轄區垃圾轉運站相關設備的職務便利,伙同同案人先后兩次侵吞公共財產7萬元,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人民幣22000元。(海都記者陳盛鐘 通訊員游龍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