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向全區用人單位發布《平潭綜合實驗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單位保障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權益,依法足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定期組織女職工體檢,落實女職工產假、哺乳期和育兒假有關規定,將有關平等就業、薪酬待遇、生育保護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
《提示函》鼓勵企業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層級的溝通協商機制,應急、應事、一事一議地開展靈活協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企業與高技能領軍人才協商實施年薪制、協議薪酬制、項目薪酬制等靈活的工資分配形式,建立股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項目分紅等激勵方式;鼓勵平臺企業、合作用工企業建立與工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的常態化協商懇談機制;鼓勵保安物業、園林綠化、環衛等行業企業,就苦臟險累且工資水平不高的崗位起點工資、工資增幅等開展協商,不斷提高低工資勞動者工資水平;鼓勵企業以2025年4月1日起我省調整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契機,開展新一輪工資集體協商,推動最低工資標準落實落地。(融媒體記者 蔡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