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督查室對平潭海域“電炸魚”現象展開專項督查,并發出督查報告,將加強對“電炸魚”現象管控。
督查報告指出,今年,平潭農發局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陸續接到關于“平潭海域電炸魚嚴重”的舉報件和訴求件,反映平潭君山與白青鄉交界處、東庠島附近及豐田澳附近、海峽大橋周邊等多個海域存在“電炸魚”違法作業現象;澳前鎮官姜村有4條電拖船在伏季休漁期深夜電拖偷捕。
接到舉報后,平潭農發局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迅速反應,立即派出執法船艇及執法人員前往舉報事發海域進行執法檢查,但由于炸魚使用的船艇馬力大、船體小、速度快,不法分子一般采取炸完就撤的違法手段以逃避執法檢查,導致均未現場發現炸魚現象。目前,平潭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聯合相關鄉鎮,加大力度進行查處中。
平潭公安局則加大“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宣傳教育,并于2018年3月23日抓捕了購買土炸藥到大練鄉月舉村附近海域非法炸魚的楊某等人,目前該4名涉案嫌疑人已移送審查起訴。
督查報告指出,下一步平潭將強化常態執法,區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要切實加大對相關海域、漁港、碼頭的常態巡查檢查和執法力度,適時聯合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及邊防派出所開展聯防聯治,發生一起,查處一起,緊抓不放,徹查到底,從嚴從重處罰,形成執法震懾。同時,加強源頭管控。平潭公安局、農發局要針對平潭海域的“電炸魚”現象進行深入分析,扎實應對舉措,進一步加大對民爆炸藥、無證快艇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管控和杜絕爆炸物品、高速快艇的使用,共同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為“一島兩窗三區”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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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炸魚”現象舉報熱線:110/0591-2433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