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對林某煌犯妨害公務罪一案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林某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2018年5月15日是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領導集體接訪日,來訪群眾多。當日,被告人林某煌對自己曾經已簽署息訴息訪承諾書的案件繼續纏訪鬧訪。上午8時,在法院安檢室,被告人林某煌拒不配合安檢,故意挑釁、辱罵安檢人員。在等待接訪過程中,林某煌又多次辱罵、威脅值班法警及安排接訪工作的兩位法官,嚴重擾亂正常接訪秩序。值班法警上前勸誡、制止,林某煌仍然辱罵不休,法警便對林某煌依法進行強制帶離。在帶離過程中,林某煌公然暴力抗拒咬傷一名法警背部。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依法對林某煌刑事拘留,延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林某煌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延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信訪應守法,違法必追究。《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人民法院依法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無理纏訪鬧訪擾亂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本案中,被告人林某煌在早已簽署息訴息訪承諾書后依然無理纏訪、鬧訪,公然辱罵、威脅法官,暴力抗拒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最終被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林某煌以身試法,咎由自取,教訓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