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寧德市壽寧生態環境局、壽寧縣林業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涉自然保護地環境違法行為。在市縣聯動部門協同執法中,發現一起壽寧縣南山頂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存在拓寬道路和筑壩的違法行為。該線索為我市落實《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工作辦法》以來,首批由林業部門移交生態環境部門的自然保護地環境違法線索之一,并由線索轉入立案審查的首起案例。
我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根據線索檢查發現,當事人翟某某為了取用生活用水,未經批準擅自在南山頂風景區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龍巖寺附近進行道路拓寬和水潭加固,在實施道路修整和水潭加固的過程中對部分原有植物進行了破壞清除。翟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
次日,寧德市壽寧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并對翟某某及保護區周邊群眾進行了普法宣傳。經過宣傳教育,翟某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表示會按照要求認真整改,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降低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下一步,我市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繼續按照“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要求,協同合作,嚴厲打擊涉自然保護地違法行為,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生產生活的關系,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筑牢區域生態安全屏障。(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