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定點屠宰場(點)必須按要求派駐官方獸醫,嚴把入場查證驗物關,嚴禁無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未佩戴免疫標識的畜禽入場屠宰;嚴禁不檢疫就出證以及“隔山開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即日起,我市將組織開展打擊銷售病死畜禽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保障市民肉品消費安全。
據悉,我市將通過開展專項整治,督促養殖、屠宰等單位按照要求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檔案;督促養殖戶嚴格執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各項規定,加大對養殖場業主出售病死畜禽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銷售病死畜禽違法犯罪行為,做到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畜禽飼養、屠宰和動物產品生產企業100%有無害化處理設施,無害化處理記錄規范完整;經檢出的染疫、病死畜禽及其產品100%監督貨主進行無害化處理;發現的銷售病死畜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率達100%;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城區農貿市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和單位食堂等落實肉品采購索證、肉品查證驗章率達100%;公安機關對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及病死畜禽肉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置率達100%。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每個月組織開展至少1次監督檢查,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半年組織至少1次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監管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將把有違法記錄的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設施不符合要求、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記錄或記錄不規范的養殖場(戶)、群眾反映的不規范處理死因不明及病死畜禽的養殖場(戶)、私宰窩點附近的養殖場(戶)、城鄉結合部等私屠濫宰多發區域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區域、飯店和集體單位食堂等私屠濫宰易發區域和多發地區等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農業部門發現在養殖、屠宰加工等重點環節非法經營、屠宰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以及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不得以罰代刑。對于非法出售、屠宰病死畜禽的養殖場(戶)、屠宰加工企業和個人,將及時把相關情況逐級上報省農業廳,將其列入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強流通加工餐飲環節監管,嚴格規范生豬肉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嚴厲查處銷售非法屠宰肉品以及采購和使用病死肉等違法行為。(記者 吳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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