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合伙投資建房,并以幫忙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為由,騙取他人錢財。日前,長汀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間,曾某謊稱合作開發他人名下的小產權房和在他人名下的土地上合作建房,偽造虛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虛假的合作建房協議書,騙取李某的信任后,先后7次以借款跑關系、交建設費、交押金等名義,騙取李某現金20.78萬元。
同時,2014年3月至5月間,曾某虛構幫林某辦理城市規劃區農村住宅特困戶用地與建設申請手續的事實,先后5次以托人找關系為由,騙取林某現金5.5萬元。
曾某將騙來的錢全部用于揮霍。2014年10月1日,外逃福州的曾某在福州火車站被抓獲。(海峽導報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曾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