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女被判決盜竊罪 陳尾姑被羈押事水落石出
2013年6月7日,福州臺江區法院對陳寶女參與盜竊做出了判決,法院認為陳寶女結伙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陳寶女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庭審中亦認罪,系自首。法院對陳寶女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判決。這個判決,洗清了女大學生陳尾姑被認定為多年前一宗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說法,使這起“海南女大學生陳尾姑被福州警方羈押”一事,算是水落石出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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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稱未離開海南的女大學生成為福州所發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7年11月23日、24日,陳尾姑的兩個姐姐和朋友共八人,在福州市中亭街兩家服裝批發店內先后盜竊兩個手提包、現金及手機等財物。案發當天,其中7人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而據稱參與其中陳寶女未被抓獲。
陳尾姑的大姐陳才女曾告訴南海網記者,她當時尚未辦理戶籍,沒有戶口也沒有身份證。過海時,她冒用了妹妹陳寶女的身份信息,而陳寶女冒用了陳尾姑的身份信息。陳尾姑從來沒離開過海南,而且案發時她正在讀高中,沒有作案時間。該說法,南海網記者也曾在陳尾姑的舞蹈老師處得到證實,陳尾姑從未長時間“失蹤”。而且案發現場的視頻監控不能準確證明陳尾姑參與了盜竊。
2011年間,海南瓊海警方根據福州警方的網上追逃信息,把正在瓊海讀大學的陳尾姑抓獲,移交給了福州警方并被羈押。同年10月31日,陳寶女到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分局投案自首,并承認了參與該起盜竊案以及當時將陳寶女謊報成陳尾姑的詳細經過,但警方沒有接受陳寶女的投案自首。
陳尾姑被警方抓捕后曾因證據不足,福州臺江區檢察院兩次將案件發回,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臺江區法院曾兩次庭審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