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會議23日批準了《福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法規將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法規明確對古樹實行分級保護,涉及一級古樹、名木的違法行為,每株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規明確,古樹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科學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樹齡在五百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不滿五百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不滿三百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城市中心城區內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
法規明確,市、縣(市、區)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資源每十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經依法認定的古樹名木,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保護牌,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保護欄、避雷裝置等保護設施。(記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