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獲悉,市人社局近日印發《福州市創業導師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創業導師服務隊伍規范管理和引導,提升對就業創業工作的指導能力和服務水平。
辦法明確,創業導師要滿足這些條件: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科研開發推廣機構的創業指導專家;政府部門相關業務負責人;法律、會計、經濟咨詢等社會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成功創業人士;財政、工商、稅務、金融、市場分析、風險投資、人力資源管理等專家;取得國家認定的創業咨詢師職業資格人員。
創業導師的職責主要有:為有創業意愿或處于創業初期的各類創業者提供項目策劃、開業指導、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經營管理、融資貸款、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接受創業者委托,對創業項目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見建議;保持與創業孵化基地或相關機構溝通、聯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見建議;積極配合人社部門開展創業問診、政策宣傳等活動;保守創業者和幫扶企業的商業秘密。
創業導師的服務方式:項目評估,參加各類創業指導(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項目評審(評估)、創業活動評比等工作,對創業項目或孵化企業進行評審和論證,提出創業項目改善建議;結對幫扶,創業導師與創業幫扶對象結成對子,通過上門指導、電話、電郵等多種方式,開展“一對一”或“一對多”的創業幫扶和指導工作;培訓授課,擔任專題培訓或講座授課嘉賓,幫助創業者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創業意識和競爭意識,掌握熟悉創業相關的工商、稅務、金融、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規劃、企業管理等方面知識和創業企業扶持政策;咨詢指導,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政策咨詢、創業手續辦理、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咨詢指導等。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一年度將根據創業導師服務情況及服務對象效果評價,評定一批金牌導師、銀牌導師和銅牌導師,并給予創業導師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聘用期內獲得金牌、銀牌的創業導師,在下一批次導師評選中經自主申報后自動續聘。(記者 李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