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青年將裝有貴重財物的背包,交給南街派出所民警,想尋找失主。民警根據包內財物找到失主黃女士時,她卻有點不高興:“我的包就放在店里,怎么被人提走了?”這起尋找失主的“烏龍案”,給廣大市民敲響警鐘:貴重財物切不可隨手亂放。
12月21日晚8時許,南街派出所接到一名男青年報警稱,他撿到一個貴重背包,希望民警找到失主。
民警在八一七北路附近找到報警人,他將一個女式背包交給民警,里面有8000元現金、身份證、駕駛證等財物。男青年稱,自己在一家飯店的桌子上看到該背包,估計是某女士的遺忘物,就將背包拎到樓下,交給民警。
根據包內財物,民警聯系上失主黃女士,當時她還沒發現背包不見了。
不久,黃女士急匆匆趕到南街派出所。“我的包就放在店里,怎么被人提走了?”因正在招呼生意被打斷,黃女士還有點不高興。經了解,黃女士是這家飯店的老板,當天,她到店以后,隨手將背包放在桌子上,就去招呼客人,一直沒發現背包不見了。
“你把包亂放,如果不是被好心的男青年撿走,而是被別人偷走了,怎么辦?”民警說。此時,黃女士才意識到,這雖然是一起尋找失主的“烏龍案”,但還是要感謝那位好心的男顧客。(福州晚報記者 劉珺 通訊員 南街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