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不少空巢老人、獨居老人為養老發愁,選擇委托他人照料自己。獨居的王老太就經人介紹,委托一壯年男子照料其飲食起居,全權處理其房產、養老金、銀行卡補辦等一切事宜,卻不料幾個月后便發生矛盾,于是近日狀告對方擅自從其銀行賬戶中取走大量資金,要求解除委托協議,返還40余萬元存款。法院一審支持了老太太的請求。
案情
獨居老人找了個
可靠的人來照顧自己
王老太年近八旬,離開在美國的女兒獨自回國,打算在家鄉北京安享晚年,但由于年事已高,獨居生活遭遇諸多不便,就想找個可靠的人,來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
經人介紹,她結識了四十多歲的李先生,并于前年12月與他簽了《全權代理委托書》。協議中約定:王老太委托李先生全權處理其房產、養老金、醫療費報銷、銀行卡補辦等一切事宜。
可王老太萬萬沒想到,才過了短短幾個月,兩人就發生了矛盾。王老太說,“小李沒經過我的允許,就私自從我的銀行賬戶中支取了大量資金,包括用于為他個人購買汽車等。車落在了他自己的名下,這損害了我的利益。”她向法庭請求解除委托協議,由李先生返還她的44萬元銀行存款。
“我對她是基于感情的照顧,我所支出的費用都是為完成委托事項而產生的,所以應由她自己來負擔。”李先生表示,自己有權主張獲得相關報酬。
據了解,李先生照顧王老太幾個月(雙方確認委托關系的存續期間為前年12月初到去年5月底),然后王老太就住進了養老院,之后她委托孫某代其處理相關事務。去年5月30日,孫某收到李先生交還的為王老太保管的私人物品、證件等,并出具了收條。
在照顧王老太期間,李先生保管她名下的農行卡及卡內資金,其間該賬戶發生進項合計54.6萬余元,同時有多筆款項支出。
王老太承認李先生曾經交給自己6.3萬元現金、代她向養老院付費7萬元。但是對李先生支出的其他多筆數額較大款項的用途,她則提出質疑。比如一筆12萬余元的消費支出,李先生聲稱這錢“用于購買汽車照顧王老太使用”。對于這一解釋,王老太并不認可:“他買汽車與我無關,而且我也不知情。”
還有一筆30萬元錢款,李先生聲稱是轉到自己個人賬戶中保管。對于另外多筆支出,他要么說不清用途,要么主張用于照顧王老太,但是都沒有舉出充足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