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人私收客戶50萬消失
律師:員工因職務行為給他人帶來損害單位難辭其咎
記者在鄭女士提供的收條中看到,只有收款人簽字,但沒有中介的公章。鄭女士/供圖
今年7月14日,鄭女士通過我愛我家與賣家簽訂購房合同。其間,經紀人以賣家著急用錢為由,讓鄭女士借50萬元給賣家,稱交首付時可抵54萬元。鄭女士隨后將50萬元分兩次轉到經紀人個人賬戶上。今年10月份,鄭女士發現經紀人卷款跑路后報警。對此,我愛我家回復稱,愿意墊資20萬元讓客戶趕緊過戶,但客戶并不同意墊資額度。律師表示,經紀人行為屬職務行為,我愛我家公司應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