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臨近,電商平臺一些商家紛紛采用低價預售商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據中新社報道,專家提醒,在購物時應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謹防消費陷阱。
有媒體近日報道稱,湖北省工商局發布消費提醒,以格式條款規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堅決予以抵制。
根據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據了解,“雙11”期間,電商平臺部分商家會舉行商品預售活動。根據商家要求,消費者只有先預付訂金,才能低價預購指定的促銷商品。若消費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尾款,則訂金不予退還。
多位專家指出,商家根據規定“不退定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不退訂金”,則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