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財政部等五部門發(fā)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及《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其中《操作辦法》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劃轉對象下達國有股劃轉通知,劃轉對象相關國有股東須積極配合做好劃轉工作,確保按國有股劃轉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將股權劃轉到位。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述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已到全面實施階段,并加快了政策實施落地的步伐。
《操作辦法》規(guī)定,劃轉非上市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劃轉對象應在收到國有股劃轉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并根據(jù)工商變更登記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相關國有產權登記機構應在接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產權變更登記;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國有股劃轉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股權變更登記,并將變更登記情況反饋相關國有股東,同時抄送相關承接主體。
張依群表示,要求劃轉對象相關國有股東須積極配合做好劃轉工作,一方面表明國家對劃轉工作高度重視,提出非上市公司20日內、上市公司15日內的具體劃轉時間表,同時要求國有股權登記機構在10日內完成國有股權變更,有效避免劃轉相關各方面的責任推脫,保證劃轉工作順利進行;另一方面,確保劃轉股份能夠及時補充社保基金,盡快增加社保基金規(guī)模,保證基金充盈,不斷增強社保基金運營和保值增值能力。同時,也讓更多國有資產真正成為保障民生的載體。
值得一提的是,《操作辦法》還明確了在國有股權劃轉和接收過程中,免征印花稅、過戶費等稅費,并規(guī)定了所得稅處理方式。在國有股權劃轉和接收過程中,劃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對劃出方與劃入方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征印花稅;劃轉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劃入方因承接劃轉股權而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免征印花稅;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過戶費。本辦法印發(fā)前,劃轉雙方已繳納的上述稅費由征收單位予以退還。
“《操作辦法》明確稅費處理問題,是落實之前國家提出的劃轉配套性政策,目的在于確保國資劃轉社保基金能夠加快推進和落地,也是國家在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yè)進行試點經驗的全面推廣。”張依群表示,對劃轉過程中出現(xiàn)的印花稅、過戶費實行免征,是在最大限度不影響劃轉工作、不增加劃轉成本、不加重劃出劃入雙方稅費負擔的基礎上加快劃轉進度,提高劃轉效率。(記者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