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7年11月份國務院印發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過去一年零十個月,通過近兩年時間的試點,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正全面推開。
根據9月20日五部委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未來15個月,納入劃轉范圍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將基本完成國資劃轉社保工作。具體來看,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國資劃轉社保加速落地
近幾年來,社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受到廣泛關注。為了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監管層做出了一系列應對措施,其中就包括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根據《方案》提出,將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中國企業聯合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全面劃轉國有股權充實社保基金,不僅可以有效緩解社保基金支付壓力,而且還有可能實現社保基金較大收支盈余,為進一步降低社保征繳比例創造條件。
從目前國資劃轉社保的情況來看,僅在2018年,中央層面就分兩批進行劃轉,包括18家中央管理企業和6家中央金融機構。
具體來看,2018年3月份國資委宣布,在中國聯通、中國有色、中農發三家企業開展首批股權劃轉試點。同年11月份,國資委又選擇了中國華能等15家企業開展第二批劃轉工作。加上近期將實施劃轉的35家中央管理企業,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53家央企劃轉社保總額將達到6038億元。
另外,從財政部方面來看,目前已有12家中央金融機構實施了劃轉工作。
中金公司市場策略分析師王慧曾表示,結合去年10月份國務院首次公開的國有資產“家底”情況,據測算,每劃轉3.8個百分點的國有資本即可支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繳存比例下調1個百分點。
王慧認為,隨著社保基金規模和影響力的壯大,社保基金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最大、最專業、最穩定的長期投資者,有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重點關注實施細則
雖然此前的國資劃轉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劃轉涉及面廣、企業情況復雜,實施中仍會遇到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的事項。在此背景下,《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下稱《操作辦法》)作為實施細則附件,與本次《通知》一同發布。
《操作辦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關于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的確定。明確了相關企業的界定標準,規范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企業的劃轉操作;二是關于多元持股企業的劃轉方式。明確了多元持股企業牽頭實施單位的確定以及具體劃轉程序;三是關于劃轉工作辦理。明確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完成時限、劃轉基準日確定、受限國有股權劃轉和承接主體入賬標準等;四是關于劃轉國有資本的管理。明確了承接主體與原國有股東責權利關系、劃轉國有資本現金收益投資范圍、承接主體管理費用等具體問題;五是關于稅費處理。明確在國有股權劃轉和接收過程中,免征印花稅、過戶費等稅費,并規定了所得稅處理方式;六是明確了劃轉工作如何與原國有股轉(減)持政策銜接等。
劉興國認為,隨著《通知》的落地,預計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將圍繞為國有股權順利劃轉創造條件、制定具體實施落實方案展開,包括明晰劃轉對象的股權、解決擬劃轉股權的抵押質押凍結等問題,以及由劃轉工作牽頭股東加快協調各方按持股比例制定具體劃轉方案。
國信證券高級研究員張立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國資國企、社會保障、資本市場、收入分配等多個領域,建議應制定更為長期的投資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更為穩定的統籌協調、運作方式和退出機制,逐步培育國有資本承接主體真正成為長期價值投資的引領者,增強資本市場的政策適應性,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社保基金和資本市場的深度協同發展。(記者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