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今天上午,通化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因涉嫌受賄罪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該案原定于去年12月17日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當時在開庭前一周,田玉林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非法證據(jù)排除,并申請包括田玉林弟弟田玉明在內的多名證人出庭,但在法庭宣布取消17日的開庭后,田玉明的弟弟便被檢方刑事拘留,目前檢方已批準逮捕田玉明。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田玉林是十八大之后,吉林省落馬的行政級別最高的官員,該案也被當?shù)厝朔Q為“吉林省1號案”。
今日開庭前,該案已進行了3次庭前會議,而今天上午,法院將圍繞辯護律師申請的部分出庭證人及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進行。
現(xiàn)場:田玉林對部分指控不認可
上午8時,吉林松原中院外便已聚集前來旁聽該案的多名旁聽人員,松原中院為此安排了可容納百人的大審判庭。
8時35分左右,3輛警車呼嘯駛入法院,身著深色外衣的田玉林緩緩下車,被法警帶入法院。
根據(jù)起訴書顯示,2007年5月至2014年4月,田玉林在擔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折合人民幣共計4637.1652萬元。
其中,2007年至2013年,田玉林利用在擔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請托人趙某(另案處理)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30.4842萬元。在加快通化市醫(yī)藥藥材采購供應站改制、吉林省祥元鎂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享受優(yōu)惠政策等方面,為趙某提供幫助。
檢方指控,田玉林在收受趙某賄賂中,包括位于北京市新怡家園的一套價值332萬余元的商品房。2007年10月21日,趙某出資332.9774萬元為其在北京市新怡家園小區(qū)購買160平方米住宅一套。
庭審中,田玉林對于檢方的部分指控并不認可,對于涉及北京的此套房產,田玉林一反此前的有罪供述,稱房產就是自己購買的。根據(jù)辯護律師提交的田玉林弟弟田玉明“關于新怡家園房款的情況說明”中顯示,新怡家園的332萬元房款,“是趙某讓他內弟代廣明墊付的,我哥讓我抓緊時間把房款還上,由于當時資金緊張,于2009年3月份我與趙某內弟代廣明簽了一份還款協(xié)議,5年內還清”。
按照田玉明的說法,上述還款時間發(fā)生在2010-2011年,“目前新怡家園的房款已全部還清。”田玉林的供述內容以及田玉明向偵查人員提供的證言,與上述證據(jù)材料的內容存在矛盾和沖突之處。
至記者截稿時,庭審仍在繼續(xù)。
田玉林案
2014年4月11日,中紀委通報田玉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查
同年8月,田玉林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2015年1月6日,田玉林的弟弟田玉明被檢方刑事拘留,目前被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