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2006年的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同年的8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就在湯計等待有關部門對結論明確表態的時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庭上,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趙志紅當庭指出了這一問題,法庭審理因此中斷。
“我在得知這一消息后,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就立即寫了第二篇內參。”湯計說,2006年12月8日,他在對案件復核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將內參發出。
2006年12月20日,湯計寫下第三篇內參。“在我寫完上一篇內參的第8天,有一個警察交給我一封趙志紅寫的償命申請書,我原文不動的發到北京,趙志紅當時可能已經認識到‘4.09’案件對他是很關鍵的。”湯計說,“這篇內參很快就被批示下來了,引起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
為了擴大影響,2007年湯計寫了關于該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內參”,在全國黨政系統發行,在更大范圍內通過客觀的報道擴大了事件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動了“呼格案”的重新調查。
隨后,《瞭望》雜志根據湯計的內參形成報道公開發表在網絡上,成為第一篇關于案件詳細的公開報道。“呼格案”在全國范圍內引起關注。
2007年11月28日,湯計完成了第五篇內參,根據法律界人士的意見,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案”。這篇內參發出后,同樣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高法從內蒙古調閱了“呼格案”的案卷,對案件直接予以關注。
四次審訊
證實案件存疑
第一次審訊 清晰交代作案細節
湯計在內參中以來自公安部門的4次審訊趙志紅時的筆錄為證據,證實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筆錄是在他落網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點30分至24點50分,在天澤大廈8611房間,呼市公安局賽罕分局刑警盧海忠、丁利明對其進行了訊問。
本次5個多小時的審訊中,趙志紅主動交代了長達34頁筆錄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頁筆錄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廁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現場遠離馬路,頗為幽深,置身一片頗具規模的平房家屬區;而早春的呼市,晚八點多鐘,天色已近漆黑,那個公廁內還沒有一絲燈光。
即便如此,趙志紅對一些細節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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