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紹,從2012年9月29日到2013年8月8日,陳永洲按類似的方式,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十多篇,其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訪下完成,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陳永洲只在此基礎上修改加工,有的甚至沒看過就刊發。稿件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被互聯網大量轉載,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在此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
警察:這個負面報道達到什么目的?
陳永洲:對中聯(重科)在輿論上帶來負面的影響。
警方調查顯示,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于中聯重科廣告費的負面報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陳永洲便讓中間人直接和報社聯系予以安排。
陳永洲:當時我在出差的路上。
警察:那為什么署名是你的?
陳永洲:他就是打電話跟我說這件事情,就是要求署我的名字,因為我是專門寫證券市場的稿子的人,我就說你們自己看著辦。
警察:等于你是這份稿件…?
陳永洲:我完全沒有過目,完全沒有看過。
這篇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后,引發極大反響,中聯重科不得不發表聲明予以澄清。報道中將中聯重科2012年度年報中約為5.128億元的“廣告及業務費等”歸類為“廣告費”,稱中聯重科招攬許多“公關人才”搞不正常的營銷。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對中聯重科2012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嚴格審計發現,其中“廣告及業務費等”發生額約為5.128億元,該項費用除包含廣告費以外還包括差旅費、市場推廣費等,廣告費僅占其中20%。
陳永洲:這篇稿子是明確的一個硬傷,跟真實情況不是一回事。它是把廣告費跟廣告業務費,故意把它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