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用權多人獲利-楊漢中家庭背景
楊漢中出生貧寒,早年喪父,其父曾是山西省陽高張北地區有名的石匠,而他從小立志也要成為一名好石匠。楊漢中從小勤奮好學,兩次參加專科考試都是當地文科狀元,但因家境貧困只能放棄。1977年恢復高考后,楊漢中考上了內蒙古財貿學校,后又以高分考上了天津商學院企業管理專業成人班。
畢業后的楊漢中憑借自己的真才實學和精明強干,仕途一路順暢,先后在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計委和內蒙古經貿委任過職,1998年秋,44歲的楊漢中成為滿洲里市代市長。上任之初,他大刀闊斧地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推進城市建設,塞北口岸小城舊貌換新顏。
看著城市的飛速崛起,大權在握的楊漢中似乎有些沾沾自喜,面對形形色色的商人主動前來尋求“幫助”,從小窮慣了的楊漢中開始放松了警惕,從起初的推托演變為接受,直至發展到主動索賄。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內蒙古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意見書顯示,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歷任滿洲里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期間,索取收受賄賂共計49次,其伙同情婦、親屬、司機共同受賄索賄就有19次,金額累計1778.7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占楊漢中全部受賄金額的44%。
與眾多被查處的高官一樣,情婦成為楊漢中走向犯罪的推手。楊漢中的情婦李某利用其職權,在沒有任何投資的情況下,共同收受索取961.8萬元人民幣;楊漢中的兩個弟弟楊某某、項某某,多次以先索要房屋,后要求賣房的方式,共同索取527萬元人民幣;楊漢中與其妻子劉某某共同收受142萬元人民幣;為其子女收受索取83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為其司機索賄64.9萬元人民幣。
以權換房以房謀利
興安盟地區屬內蒙古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區域貧困程度較為嚴重。按照興安盟統計局公開的數據顯示,2007年到2012年,5年間興安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僅為9882元人民幣,若將楊漢中受賄的4037余萬元人民幣除以12年,所得的年平均受賄金額則336萬元人民幣,這相當于340名興安盟普通城鎮職工一年的收入,這其中還未計入其受賄的外幣數額。
內蒙古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意見書顯示,在楊漢中直接或伙同親屬、情婦、司機收受索取的4037余萬款物中,涉及房產共計21處,房屋面積累計3000余平方米,房屋價值或房屋變現款、購房款的金額達2289.2萬元人民幣,占楊漢中全部受賄總額的56.7%。21房屋遍布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5個省份的6個城市。
僅2003年楊漢中就先后收受房屋4處、實價近800萬元人民幣。而在之后2004年到2011年8年間,楊漢中每年都有索取收受房屋購房款、房屋變現款的行為。9年間楊漢中平均每年索取收受的與房屋相關的賄賂就達254.4萬元人民幣。
楊漢中不僅很有經濟頭腦,還有很強的炒房意識。內蒙古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意見書顯示,2009年,為了退休后能與女兒共同生活,楊漢中將收受內蒙古鑫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姜某某的1000萬元人民幣中的745萬元,從深圳市購置房屋2處;而僅僅時隔一年,在2010年7月到2011年4月不足一年的時間里,其又兩次向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某某索賄300多萬元人民幣,從呼和浩特市東岸國際小區購置房屋2處;而又是一年之后的2012年,考慮到三亞市房地產市場前景廣闊,楊漢中將滿洲里市現代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劉暢于2003年為其在北京花費245萬元購買的別墅,以760萬元變賣后,又用其中500萬在三亞市購買4套樓房。
監管缺失權力失控
楊漢中大肆收受索取賄賂的9年,正是其在滿洲里市、興安盟擔任黨政機關主要領導的9年,“一把手”的職權,為楊漢中收受巨額賄賂、肆意濫用職權鋪平了道路。
內蒙古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意見書顯示,為了幫助請托人取得利益,楊漢中未經公開的招投標程序,就指示下屬允許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承攬的內蒙古阿爾山機場項目提前進場施工;未經報名的投標單位相互競價,就暗示下屬串通招投標代理公司確保姜某某的鑫泰公司順利中標;對于將科爾沁右翼前旗副旗長丁某某提拔為正處級干部的事項,興安盟組織部的人員多次提示提拔違反《公務員法》和中組織部的規定,然而即便是自治區黨委巡視組提出了糾正意見,楊漢中仍然一意孤行,并在事后收受丁某某給予的10萬元美元。
而更為嚴重的是在拍賣和新建興安盟委、行政公署辦公場所過程中,楊漢中嚴重違反土地招標掛牌出讓的程序規定,違背土地客觀現狀,人為變更已經公告的土地使用條件,將法定程序流于形式,讓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底價8000萬元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而且擅自決定將原本由開發商承擔的拆遷費用變更為政府承擔,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45余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認為,楊漢中置組織紀律、法律規定于不顧,將個人的特權凌駕于集體之上,凌駕于城市之上,擅權謀私,嚴重玷污了黨政機關應有的公正形象。
推薦閱讀:楊漢中被判死刑